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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葡萄酒厂(简称北京酒厂)于1959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了名称为“中华牌”,图形为由“中华”文字和华表图案相结合的组合注册商标,注册商品为第36类葡萄酒类,1979年,该注册商标转为“中华”牌第33类酒类注册商标,续展有效期限为1993年2月23日至2003年2月23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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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应适用"三需要"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为原则:即行政机关拥有的与其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信息,原则上都是应当公开的,法律有例外规定除外。以不公开为例外:主要是利益平衡,重点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且例外法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有下列3种公开情形:即主动公开、重点公开、依申请公开。其中,主动公开又称强制公开,指强制性要求公开。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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