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5篇
  免费   0篇
工业经济   1篇
计划管理   4篇
  2012年   1篇
  2011年   2篇
  2008年   1篇
  2007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建立我国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登记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建立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登记制度的必要性 虽然学界对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争议较大,但该优先受偿权是担保物权之一种不容置疑,该性质决定了其必须进行公示。虽然承包人的该项权利直接源于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公开性,但这种公开性是有限的,它只能向公众明示该权利的存在,却不能使他人知晓该权利的具体内容(包括优先受偿的数额、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基本情况等)。一方面,这不利于交易安全,易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易使第三人囿于其法定性而不敢再于标的物上设立担保物权,妨碍不动产物的利用,不利于充分发挥物的经济效能。而且,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登记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确定债权数额,减少纠纷,降低社会成本。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标准与专利技术在内容上的共性和差异、标准与专利权在性质和法律特征上的区别、标准化制度与专利制度最终目的的趋同性等几个方面,详细论述了标准与专利的关系,为解释标准与专利结合的正当性及标准实施和专利权的冲突提供了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3.
“5.12”汶川大地震使大量建筑物倒塌、损坏,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毋庸置疑,本次地震符合不可抗力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特征,应属法定的免责事由。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由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应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因此,对于履行过程中的建设工程合同,因地震造成的工期延迟,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承包人应当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4.
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动态过程,要建立全过程的项目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未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应当从项目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到项目完工、收款各个环节着重建立相应的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5.
文章从标准与专利技术在内容上的共性和差异、标准与专利权在性质和法律特征上的区别、标准化制度与专利制度最终目的的趋同性等几个方面,详细论述了标准与专利的关系,为解释标准与专利结合的正当性及正确处理标准实施和专利权的冲突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