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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JJG443-2006《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代替了JJG443-1998《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以下简称“旧规程”),并于2006年9月8日起施行。按照新规程的规定:加油机检定周期为6个月,经调整合格的加油机的检定周期为3个月。检定首次不合格(示值超差)的加油机允许对流量测量变换器的机械调整装置进行调整,调整后重新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发给检定证书,并粘贴检定合格标志,以后的检定周期为3个月。后续检定中示值超差的,不再允许对流量测量变换器的机械调整装置进行调整,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指出不合格项目,并粘贴不准使用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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