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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审计》99年第10期发表了袁晓勇同志《论审计风险模型的重建》的文章,读后提点异议与袁晓勇同志探讨。 袁晓勇同志认为传统的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不够完善,含义过于狭窄,应再追加诉讼风险,即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诉讼风险。笔者认为,模型中追加诉讼风险这一要素并无实际意义,理由如下: 首先,将“诉讼”列为风险模型之要素,违背了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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