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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新容 《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5,2(2):54-57
由于互联网上不允许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域名,随之而来的是域名纠纷案件的不断增多,与之相对应的现象是相关法律制度的贫乏。本文就域名的法律性质、域名侵权纠纷、纠纷解决机制及法律适用这几个方面对域名及其相关法律调整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2.
农民工工作技能低、流动性大的特点使其失业风险远高于城市劳动者,但由于我国目前有关农民工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缺失,使得他们无法获得公平的社会保障,从而面临巨大的生存和心理压力,容易产生种种社会问题。因此构建适合我国国情与农民工自身特点的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既保障了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又缓解了社会矛盾,对于当前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将国家审计纳入法治国家建设总体框架的重大战略决定,明确提出了"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的总体要求。2015年12月8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3个附件,对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作出了部署和安排。为了深入研究实行审计全覆盖后,国家审计监督制度改革与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问题,2016年4月16 相似文献
4.
何新容 《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7,(2)
绩效审计问责制度是指根据一系列指标对政府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绩效性进行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完善的绩效审计问责制度是完善国家治理,提高公共资源使用和管理效率,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当前,应根据国家治理的新要求,建立多元国家治理主体下的绩效审计“异体问责”主体制度、组织问责与个人问责相结合的问责客体制度、主客观标准并重的问责条件制度、行政责任与法律责任相结合的责任承担制度以及有关配套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5.
农村养老保险保险法律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旨在解决农村劳动者在达到一定年龄、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维持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不仅关系到占全国总人口60%左右的农村人口现在和将来的生存利益,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相似文献
6.
何新容 《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65-69
目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绩效审计,只是由部分审计机关零散地进行,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划,这与我国目前缺乏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有关,因此必须尽快加强这方面的立法。结合我国国情,立法可以采用地方先行的模式,应明确立法的目的、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绩效审计的内容和标准,同时还需要以法律形式建立绩效审计结果报告制度、公告制度和审计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农民工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工工作技能低、流动性大的特点使其失业风险远高于城市劳动者,但由于我国目前有关农民工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缺失,使得他们无法获得公平的社会保障,从而面临巨大的生存和心理压力,容易产生种种社会问题。因此构建适合我国国情与农民工自身特点的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既保障了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又缓解了社会矛盾,对于当前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绩效审计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新容 《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1,8(2):65-69
目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绩效审计,只是由部分审计机关零散地进行,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划,这与我国目前缺乏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有关,因此必须尽快加强这方面的立法。结合我国国情,立法可以采用地方先行的模式,应明确立法的目的、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绩效审计的内容和标准,同时还需要以法律形式建立绩效审计结果报告制度、公告制度和审计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9.
何新容 《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4):47-51
为了解决专业服务机构的专业特色与传统企业组织形式之间的矛盾,同时也是基于国际竞争的需要,我国在《合伙企业法》中引进了特殊普通合伙制度。但该制度在对部分合伙人实施有限责任保护的同时,并没有对作为利益相对方的债权人设置有效的保护措施,这势必会给逐渐兴起的特殊普通合伙制度的发展带来理论和实践上的难题。为此,需要借鉴美国立法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和效率兼顾的原则,对债权人利益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10.
何新容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4(12):94-95,97
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新《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制度,却未对劳动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制度进行了规定。劳动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制度被认为是在目前我国劳动就业形势下,保护劳动者就业权、尊重劳动者自主选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拟从劳动合同的立法目的及其我国劳动关系现状出发,提出在我国建立可变更、可撤销劳动合同制度的理论,同时对可变更、撤销劳动合同的类型、构成要件、变更撤销权行使的主体、时效以及法律后果进行具体的阐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