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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及处置有如下相关规定:第六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第二十三条,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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