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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性质法和费用功能法两种利润表世界流行,都为新IAS1所推荐。两种利润表的区别只是经营利润中的费用项目揭示不同。新IAS1规定:采用功能法利润表时,应披露关于费用性质的附加信息。权衡利弊,必然得出应当采用费用性质法利润表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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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性质法利润表:人力资源成本披露方式的最佳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人力资源越来越受重视的今天,对人力资源成本的披露十分迫切。我国现行的费用功能法利润表无法满足对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披露的要求,而欧洲流行的费用性质法利润表正好可以填补这一空白。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利用费用性质法利润表对企业人力资源成本进行披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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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性质法和费用功能法两种利润表世界流行,都为新IAS1所推荐。两种利润表的区别只是经营利润中的费用项目揭示不同。新IAS1规定:采用功能法利润表时,应披露关于费用性质的附加信息。权衡利弊,必然得出应当采用费用性质法利润表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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