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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1月20日,下岗工人谢科平同江西大余县曲潭村签订了承包“乙斗种”山林合同。2000年6月谢科平为偿还债务,雇请邓某等民工到“乙斗种”山场砍伐林木。其间,谢科平以曲潭村名义在镇林业站办理了10立方米的采伐许可证。但是,谢科平却在“乙斗种”山场砍伐杂木合计108.098立方米,实际超指标滥伐林木98.098立方米。最近,检察机关以滥伐林木罪对此案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科平违反森林法规,超量采伐林木,破坏国家林木资源,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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