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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地产公司从1993年至1996年,先后向当地某银行借款50余笔,累计借款本金达1.3亿元.1998年5月,该地产公司将其所属的"某片区工程项目"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作价1.5亿元转让给一家大型的酒店公司.转让合同约定,这家酒店公司先支付500万元,余下部分于该酒店公司续建大厦完工、酒店正式运营后,以每年税后净利润的X%支付某信用社偿还借款(1994年,某信用社曾向该地产公司贷款1.5亿元).这一酒店公司向该地产公司支付转让金500万元后,由于酒店建成后一直未盈利,因此未再向该地产公司支付剩余价款.1999年,该地产公司更名为H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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