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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有胜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7,(21):42-42
我国对于企业收入的准则性规范,源于1998年6月20日颁布,并于1999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了《企业会计准则——收入》。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宣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正式出台,由1个基本准则和38个企业会计准则构成了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笔者所要谈的是其中的一个准则即14号收入准则。笔者将分下面六个部分来谈一下新的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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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细化了对投资的分类,将原来《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的内容,分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两部分。对被投资企业能够实施控制,采用成本法核算,但是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要调整为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的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这一新的准则既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又与中国的国情相适应,为我国企业现有的经济业务提供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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