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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输液器98’标准发布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不得再经销、使用按93’标准生产的输液产品,否则将按不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伪劣产品处理。 9月20日,H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举报查获某医院正在使用原93’标准的输液品。经查,该医院从2000年1月1日至目前共使用原标准输液器3005支,共收取费用3606元,获利1202元;现有库存130支,货值156元,其中9月1日以后使用200支,收费240元,获利80元。 该院声称从未收到停用文件,经查属实。执法人员查封了库存的输液器。 此案立案审理后,给予何种处罚,讨论中出现了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院使用不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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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对钢瓶充装量及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的综合管理、特别是安全要求方面由于存在认识误区,致使一些被管理者感到无所适从,从而影响了技术监督工作的权威性有效性。 误区之一:液化石油气钢瓶型号规格是多少,其充装量就应该是多少。如型号为YSP-15的钢瓶,认为其充装量必须保证15公斤;YSP-10钢瓶其充装量必须达到10公斤。然而根据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YSP-15钢瓶其充装量为小于等于15公斤,而不是必须等于15公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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