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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以前,我国实行的贷款分类方法基本上是沿袭财政部1998年《金融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简称“一逾两呆”),这种分类方法简单易行,在当时的企业制度和财务制度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从各个方面的反映来看,资产质量识别滞后,标准宽严不一,不利于衡量借款的真实质量,必须认真实行按银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方法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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