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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研究最近三十年间经济和信息的全球化、巨型网络平台崛起、隐匿在区块链中的主权个人、摆脱特征设计的大模型怪兽等重要的现象和趋势,分析了国家主权的相对衰退与强势复兴并行和相反相成的悖论以及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利维坦与各种数字怪兽之间展开的互动关系。正是主权衰退这一侧面,导致了欧洲的“数字主权”概念和中国的“主权区块链”构想的提出;而主权复兴这一侧面,导致了北美的“监视社会”理论和中国的“电子点穴”隐喻。无论如何,在人工智能驱动的时代,“算法利维坦”正在成为国家和法的理论不得不面对的极其强大的支配性权力。为了防止其失控和滥用,需要通过全球数字契约等方式凝聚基本共识,并通过法律的和技术的正当程序对其进行制度化制约——这正是数字法治的要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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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思瑛季卫东程金华郑戈侯利阳 《当代金融研究》2018,2018(3):55-78
人类正在经历的第四次技术革命,无疑已引发了全球性的重大社会结构变化。对此,法学界也开始密切关注传统的法制模式会相应受到怎样的冲击和发生怎样的变化。当今世界中,互联网企业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针对"法的滞后性",在平台治理等实践中逐渐形成一种超常规且处于不断演化过程之中的"企业的制度自我生产机制"。这种法的生产机制的变革,正在使得传统的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市场、国家与企业、公与私等两元界限变得不断地模糊化。与此相关的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还引发了是否存在着数据垄断、财产权形态变化、差异化以及正义如何实现等新问题。《交大法学》编辑部于2018年1月18日特邀请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俞思瑛女士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季卫东等四位教授就上述问题,从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双向角度进行了深度对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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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1954年制定第一部宪法以来,曾三次大规模修宪,先后产生了1975年的“革宪法”、1982年的“改革开放宪法”,此后,中国又分别在1988年、1993年和1999年对宪法作了三次小规模修正,重点在于从宪法上承认和保障经济改革的成果、改变既有的所有权关系,然而,无论是盯这的三次大改还是三次小改,都没有触及国家权力结构,修宪活动的方向显然不是限制,国家的权力,而是界定个人权利、调整限制个人自由的程度和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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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来的经济改革经历了商业自由化,投资自由化,金融自由化的几个阶段,这是一个全能主义的国家逐步退出直接经营活动的分权让利的过程,其结局必然是恢复私有财产权的合法地位,但由于意识表态和执政党正统性等障碍,私有化不得不在很大程度上采取了一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非正式方法,结果,私人财产“从权力中来,到权力中去”,出现了一种所有权依附于行政权,并产生出权力资本的畸形形态,进而导致了社会的严重腐败,与此时时,在得到不充分的罐保障的状况下,私人财产或被转移到的海外,或在日常生活中被浪费掉,很难开用于长期性经营的产业资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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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CNNIC最新数据,中国互联网用户数接近中国人口总数的10.5%,从而使中国互联网业进入蜜月期。因为当用户渗透率低于10%时,市场仍处于孵化阶段,面临较大经营和竞争风险,公司的市场领先地位很容易被更替;而当用户渗透率高于5蝴时,市场趋于饱和,缺乏令人惊喜的成长机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