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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邵华 《财会月刊》2013,(5):111-112
一、供电公司办公用电现行财务处理及涉税问题目前,供电公司对自身办公用电的普遍做法是:将自己作为一个用户,将自身办公用电作为销售收入的一部分,给自己开具电费发票,在记入收入的同时,将其记入成本,列支在"管理费用——电费"科目下。但这就导致一个问题:供电公司从电厂购入电力,购电费记入成本的"生产成本——购入电力费"科目中。购入的电量有三个去向:向用户销售、自身使用和电力传送过程中的自然损失。  相似文献   
2.
我国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无偿移交给供电公司,或供电公司向开发商收取电力设施配套费,由供电公司来负责小区供电设施后续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以此来解决小区供电设施后期维护资金匮乏、各方互相推诿责任的问题,成为近年来我国新建住宅小区建设比较流行的做法。本文依据相关法规,对供电公司无偿接收新建小区供电设施和供电公司收取电力设施配套费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认为这是一种业主集体共有资产无偿变更为国有资产的特殊业务,在财务处理上应作为“捐赠”来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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