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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王萌系王力和张红的女儿,他们在某市某村共同拥有一处宅院。该宅基地证登记在父亲王力名下,地上原有房屋中,东屋两间为王萌独自所建,归其所有,其余北屋正房、厕所、门楼等都是共建。2005年某村旧村拆迁改造,王力、王萌一家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置换了五套楼房。后王力夫妻未经女儿同意,擅自将其中一套204平方米的房屋分割为两部分,并将其中一套80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赵某(非本村人员),已签合同,并做了相关登记。王萌起诉父母,要求确认其对该套房屋的共同所有权,并主张撤销该售房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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