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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构预算会计体系 目前,在我国预算会计构成体系中包含三个不同性质的分支:(1)财政会计;(2)全额预算会计,其中包括行政机关会计、部分事业机关会计:(3)差额预算会计,指非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会计。现在有许多行政单位创办经济实体,事业单位也面向市场开展业务,划分“全额”预算拨款和“差额”预算补助的事业单位缺乏统一的标准。此外,根据事权划分的原则,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与事业单位所具备的社会功能存在明显的差别。而且,由于事业单位之间存在不同的行业特征,其会计核算方式也与政府会计核算不同。因此,现行预算会计体系的划分方法已不适应当前的预算资金的实际运动及发展状况。因此,我国预算会计的改革应首先将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进行重构,将现行体系划分为政府会计和非盈利组织(事业单位)会计两个分离的体系。政府会计包含政府财政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则成为独立的部分,以和执行政府管理职能部门的会计核算相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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