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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CPTPP是中国对接高标准国际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路径。数字贸易规则是中国申请加入CPTPP需要关注的关键内容,其中涉及数据跨境流动、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和源代码等核心规则将是后续谈判的难点。和RCEP相比,CPTPP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对中国国内规制提出更高要求,中国应主动运用好自贸区等制度创新载体,探索跨境数据流动监管模式,有效防范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等风险。CPTPP中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超出了RCEP规则范畴,由于对数字产品本身的规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要合理设计开放的范畴,做好风险兜底。在源代码方面,中国国内规制与CPTPP的规制方向一致,但仍需在谈判时考虑对国家安全和网络安全的影响。一方面,应不断完善国内规制以有效对接CPTPP,继续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推进数字领域的制度型开放;另一方面,应妥善利用CPTPP例外条款争取更大的国内规制政策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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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金融数据跨境流动提出新要求。金融数据是金融信息的重要载体,由于金融数据的敏感性,其跨境流动涉及公民个人隐私、金融机构自身利益乃至国家金融安全。在实践中,如果对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缺乏有效规制,不仅难以发掘金融数据的潜在价值,而且还将引发各类风险。当前,美欧针对金融数据跨境流动采取不同的规制模式。美国对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限制日趋宽松;欧盟对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制主要以《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为框架,更加强调保护个人权利。为应对金融数据跨境流动风险,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措施,形成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分级监管的规制思路。与此同时,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和金融机构自身数据合规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双边及多边合作,有效利用金融数据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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