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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 4月 ,昭平县委、县政府制定了《昭平县国有企业实行主管会计派遣制度的暂行规定》 ,决定对昭平县造纸厂、松脂厂、木材厂、水泥厂、铁合金厂、竹胶合板厂、木材公司、林产品公司八户国有企业派遣主管会计。而后 ,由于一些企业停产及改制 ,1998年 12月底昭平县政府撤回派驻企业主管会计 ,由“派驻制”改为“财务总监制” ,并对昭平县造纸厂、县林化公司、县水泥厂、县中纤板厂实行了企业财务总监制度 ,派出两名财务总监各负担两个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从实行会计委派制和财务总监制这两个阶段看 ,其成效是显著的 ,对财会人员参与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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