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不是部门和单位的自有资金,必须纳入财政管理。设置和运用“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用以反应预算外资金的收、缴、存情况。现以其实例说明其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例1,某行政单位2002年12月收取预算外资金10万元,当月上缴财政专户10万元,当月财政拨回预算外资金5万元,该单位的上级财政已建立了会计支付中心,各单位不保留在银行的结算户存款账户,财政综合股管理预算外资金,并设置专户,以上收支均用存款办理。①…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