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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迦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5)
英国的衡平法是一种由中世纪的教士出身的大法官创制和实施、后在衡平法院内发展、被运用于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对普通法作出补充和修正的混合法、补充法、判例法①。其出现于14世纪,并与普通法平衡发展,直至19世纪末英国司法改革的进行,衡平法和普通法在法制上实现了融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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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从1986年12月施行.对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交易主体范围的扩大,破产法突现出一些缺陷与不足,本文就破产法的缺陷与完善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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