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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一年来,对物业管理市场的规范发挥了很大作用,对于这个立法的积极意义应该予以充分肯定。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物业管理领域里的矛盾并没有明显缓解的迹象,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似乎越来越多,业主到底享有什么样的物权,业主团体享有什么样的物权,关于这些问题法律规则的探讨,不但对于如何贯彻《条例》,而且对于如何制定《物权法》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此谈一些个人的思考和看法。物业管理中所指的“房屋”不是传统的、一个所有权支配一个建筑物的单一式住宅,而是“公寓化住宅”,即多数人共同居住在一个建筑物中,而每个住户对其特定支配空间享有专门权利的住宅。在现实中,因公寓化住宅而形成的法律问题远比单一式住宅的法律问题复杂。例如,公寓住宅中每个住户支配的范围不但彼此密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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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到今天,有关各方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尤其是业主对于住房、土地、住房附属设施的权利主张,呈现出一种强烈的趋向,按照物权法的科学精神和规则,保障业主及业主团体充分的所有权人权利成为物业管理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在现代社会,物业管理所指的“房屋”不再是传统的一个所有权支配一个建筑物的单一式住宅,而是“公寓化住宅”,即多数人共同居住在一个建筑物中而每个住户对其特定支配空间享有专门权利的住宅。而公寓化住宅已成为我国城市居民住房的基本方式,为此,借鉴各国先进的法学理论,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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