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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2016—2020年沪深A股民营上市企业作为研究样本,从股权结构出发,探讨国有股东参股是否可以有效激励民营企业参与扶贫,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国有股东参股可以显著提高民营企业参与扶贫的意愿和力度,且国有股东持股比越高,这一效应会越为显著。第二,机制上,国有参股股东可通过为民营企业带来更多政策性资源(如政府补助、债务资源)的路径,改善民营企业的制度歧视地位。而作为回馈,民营企业会主动承担更多的扶贫义务。第三,当民营企业所在地政府扶贫压力越大或民营企业业绩越差、规模越小、越无政府背景,从而其主动引入国有股东的意愿相对越为强烈时,或者引入国有参股股东前民营企业融资约束程度越高时,国有股东参股提升民营企业扶贫积极性的效果会越为显著。第四,经济后果上,参与扶贫可以显著提高民营企业市场绩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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