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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国务院252号令发布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这是法律上第一次对事业单位的含义做出明确的界定。设立事业单位的目的是为了向社会提供某方面的公共服务,这些服务都是经济、社会发展必需的,是公共生活不可缺少的,它不以盈利为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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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概念
1988年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确立了我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1989年财政部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明确定义为:各级政府土地出让主管部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单位或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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