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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鸿生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2):22-26
加入WTO,必将对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特别是市场主体法产生极其深刻的影响,客观上要求实现市场管理的法律化,用完善健全的法律来规范和保障市场秩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市场主体的登记和管理机关,适应我国加入WTO和加快法治进程需要,加强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研究尤为重要。本人从我国市场主体立法现状着手,围绕工商登记管理职能,对现行市场主体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提出建议。一、关于市场主体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市场主体法律体系十分庞杂、分散、零乱,未形成统一的有机体。一是从立法基础看,既有以责任形式为基础的立法,如《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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