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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一些原来以县、市区经营机构为独立核算单位缴纳税费的企业,如烟草、邮政、通信、金融保险、石油等。随着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集团公司的建立,陆续改.为报账制企业,财务核算集中到了地市级主管部门。但税费按照属地的原则,仍然在当地缴纳。由此,带来了一些问题。一是各县市区的税费难以准确划分。尤其是增值税及随同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是报账企业本应在县市区缴纳的税费逐渐向上转移,引发了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与地市主管税务机关的征收矛盾。三是征管上易产生漏洞,漏征漏管现象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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