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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对农村乡镇、村办企业,商业、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饮食服务业和农业部分三块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农业部分指农、林、牧、副、渔几个方面。各地对这一部分的征收都感到十分困难。有的因此放弃征收,导致征收实绩下降,最终影响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短缺和匮乏。笔者从工作实践出发,就征收农业部分教育事业费附加(以下简称“附加”)的意义、难点作一浅析,对采取的对策谈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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