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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来超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3,(3)
问:两个月前,我家被窃贼偷走人民币2万元。后来这个小偷在其他地方作案时被抓,供出了在我家盗窃的事实,赃款已花完。请问,我如何才能要回被偷的钱?又该找谁去要?答:这个问题在法律上称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目前,不少公民对于被盗的情况只是坐等公安机关退赃,如果盗贼将赃款已挥霍干净,无法退赃就不了了之。如果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犯罪分子有房屋等个人财产,可以拍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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