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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监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5,(5):18-19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最近,晋江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落实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与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市(县)、镇政府对打假和食品质量安全承担的第一责任,并从政府的高度对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作出了部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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