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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业务,受到法律保护”,“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实地验明,并出具客观公正的验证报告。现实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以自己辛勤的劳动,认真执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受到了社会的承认和人们的尊重。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定问题。有的注册会计师验资工作不按法定程序办理,轻率地出具报告,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又没有相应的质量控制制度,以至给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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