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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书 《活力》2013,(11):29-29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并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青少年社区矫正是指对14—25周岁的缓刑犯、管制犯、监外执行犯、假释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非监禁罪犯。准予其在社区内服刑。由专门的国家机关进行管理,相关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机构和志愿者队伍给予协助.在法定的期限内,对罪犯的心理和行为偏差进行矫正.并促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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