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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中存在的问题。预算年度的时间界定不符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际情况。《预算法》规定,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预算年度,而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按惯例是在每年的3月5日左右召开,县(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在4月份左右召开,也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只能在每年的3~4月份对政府预算进行审批。这样,在一个预算年度的12个月的预算执行过程中,有将近4个月的时间游离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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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部分乡镇工资难保证、乡镇干部和教师积极性难提高、乡镇机构难运转等问题.湖北省赤壁市在2000年市直干部、教师工资统发试点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到位、严密制度、规范运作”的指导思想.从2001年4月份开始,先将乡镇教师工资上收县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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