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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已经成为互联网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大数据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能,另一方面也催生出“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等市场乱象,这些市场乱象都是大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对大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有大数据算法设计规制和消费者个人数据产权规制两种进路。大数据算法设计规制的实现需要建立算法责任制度,成立算法责任审查委员会。消费者个人数据产权规制的实现需要确立经营者等数据使用人的消费者个人信息隐身份义务,保证消费者个人信息被遗忘权。  相似文献   
2.
随着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规模不断扩大,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新动力,个人数据作为大数据的基础,商业价值日益凸显,清晰的个人数据产权和完善的保护措施是充分利用这一要素的前提。在肯定个人数据产权司法保护日趋有力的同时,实践中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难题:用户人身财产受到威胁、生物识别技术应用对信息主体权益的影响、个人数据公益诉讼面临的新问题、个人数据跨境流动可能带来新风险等。破解个人数据产权保护难题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完善知情同意保护规则、确立多元化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个人数据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跨境数据流动应对措施多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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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作为五大生产要素之一,在数字经济发展中起着基础性和支撑性的关键作用。随着各种数据被深度开发和利用,一方面数据经济价值日益凸显,另一方面个人数据也将变得更为透明,数据权利保护成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一大痛点,特别是个人数据的“安宁权”“知情权”“处分权”等面临诸多风险。传统的数据权保护措施及法律适用规则已难以全面保护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加快制定“个人数据保护法”,明确个人数据权隐私计算规则,实行数据信托制度,创设多元化的个人数据权救济机制,助推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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