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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上市公司造假丑闻不断出现,这不仅造成投资者的巨额损失,公司自身也遭受到毁灭性的打击,数十年辛苦积累的信誉毁于一旦。因此,分析研究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一、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1.部分立法形式欠合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初次披露制度和持续披露制度两部分。在《证券法》中,本应将有关发行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的条款分别列入专门规定证券发行、证券交易的章节中,然而,我国《证券法》却将关于发行信息披露的第五十八、五十九条列入第三节“持续信息披露”之中,把不同性质的两种信息披露行为加以混同一并规定。严格说来,这种立法框架是有问题的。笔者建议,在未来修订《证券法》时,对上述不合理的立法形式进行调整。2.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欠缺。主要体现在:一是《证券法》中仅就违反信息披露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行为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而未将违反信息披露及时性的行为纳入民事赔偿责任条款之中。二是从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来看,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而严格来说,对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并不具有契约或合同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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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上市公司造假丑闻不断出现,这不仅造成投资者的巨额损失,公司自身也遭受到毁灭性的打击,数十年辛苦积累的信誉毁于一且。因此,分析研究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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