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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研 《价值工程》2014,(8):301-304
雅郑之分,始于先秦,在人们以往的认知里,在将"雅乐"和"郑声"分别理解为民间音乐和宫廷音乐的基础上将孔子倡雅乐、恶郑声的原因简单地解释为:孔子出于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而恢复礼制,贬斥民间音乐。实则不然。经史料分析,"雅乐"与"郑声"的关系实质上是具有祭祀性质的传统音乐与娱乐性质、无历史依据的"新声"之别。孔子寄希望于以"仁"为"雅乐"重塑社会规范;又期以"雅乐"本身所具有的祭祀乐舞的历史性与神圣性对"仁"加以确证,是其做出尚雅抑郑的选择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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