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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县县委、县政府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离任村干部的关怀,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的积极性,决定从1994年1月起给予离任村干部定期生活补贴。一、补贴对象。建国以来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会文书,连续任期10年或者间断、交叉担任上述职务累计12年以上,女年满55岁,男年满60岁。街道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居委会文书,符合上述条件者,也可以享受同等补贴。符合所任职务和任期条件,但不符合年龄条件。确因公致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现离任者,也可以享受同等补贴。因犯错误被撤职,或者自动离职,或者被判刑者,不享受此项补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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