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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 从一般意义讲,大家对商业秘密的财产性质是认可的,但对其是否是知识产权中的绝对财产权又有争议.虽然商业秘密被看作知识产权大家庭中的一员,但商业秘密的法律地位是非常模糊又充满矛盾的."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谈判展开之前,大多数国家均把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由合同确立的‘债权'而不是作为类似知识产权的法定专有权予以保护的".虽然Trips协议使商业秘密向专有权利即绝对财产权迈出了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但商业秘密这种专有权利显然又不同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传统知识产权中的专有权利.  相似文献   
2.
整个知识产权诉讼就是诉讼领域的特殊一族,有许多制度难以适用传统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原理来解析,它有许多新规则,比如即发侵权制度、诉前禁令制度与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等.虽然也有许多制度卜侵恫煊蛩赜?而是同样适用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但有关知识产权所特有的东西与其他民权利共有的东西至今仍是学术界实务界争议颇多的问题.笔者在此选取这个特殊家族中有较为特殊一员一商业秘密,就其诉讼过程中的几个特殊问题予以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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