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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国家的产物,自有国家政权,就有了税收。在我国,将税收收入划分为中央税收收入、地方税收收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收入是1994年财政改革的产物,是随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应运而生的。为了适应以上要求,成立了两套税务机构即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各自分别承担着不同的组织税收收入任务的职能。这次税务机构分设,地方税务局是从原税务部门分出来的,人员新,业务新,底子很薄,再加上甘肃省各级财政都十分困难,各级财政部门没有足够的财力帮助地方税务局的组建,致使地方税务局困难很大,经费紧张已经严重影响到正常工作的开展。 1995年是地税系统全面独立开展税收征管工作的第一年,如何迈好第一步是极为关键的。省地税局党组在总结去年工作分析今年形势的基础上,决定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在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农林特产税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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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营业税制的现状与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郝发忠 《财会研究(甘肃)》2004,(7):9-11
分税制十年的实践表明,作为流转税主体税种之一的营业税,在平衡地方财政,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建设小康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营业税税制的修改完善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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