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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WTO的各项法律文件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议定书,WTO对我国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提出的要求,主要是在“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外汇管理体制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的适用和管理领域。具体到劳动保障法制工作中,直接相关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企业年金、职业中介、就业准入等和服务贸易有关的法律规范的制定、实施方面。总体上看,特别是和经贸、外经贸及其他产业部门的法制工作相比,目前WTO规则和劳动保障法制工作之间,更多地表现为一种间接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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