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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振英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7,(20):5-5
夫妻财产约定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夫妻财产约定的完善和发展也体现了时代的进步。具体到婚姻当事人来说,在选择夫妻财产约定时应慎重,须同时考虑两个问题,其一是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是否有必要作出财产约定,因为财产约定并不普遍适用;其二是在选择财产约定时不要忘了公证,因为公证能给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在目前的立法现状下最佳的、最能充分保障当事人财产权益的法律途径。而对公证人员而言,应增强责任感,不断提高自身法学修养,准确地把握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立法精神,提高专业化法律服务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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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振英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7,(17):89-89
一、公证是中国社会信用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这是2002年“两会”期间,社会各界代表形成的一个重要共识。江泽民同志也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自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利益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个体利益凸现,发生了带有普遍性的信用危机,拖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后腿,严重影响了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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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振英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7,(19):23-23
公证是预防和解决民事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是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也是监督社会公益活动和其他经济活动,防止徇私舞弊的有效措施。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还赋予了公证机关解决某些特定纠纷,减少诉讼的特殊司法手段。公证为中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及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发挥了积极的导引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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