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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入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各地都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国有小企业的改革.出售作为企业改制的一种形式.使一大批小企业走向了市场,增强了活力.但有些地方在对国有小企业的处置问题上,出现了“甩包袱”、“一卖了之”的现象.陕西眉县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无视职工权利,违反法定程序.强行将该县一知名企业以低于底价一千多万元出售给一位小企业主,导致企业停产20多天,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陕西柞水县在不征求企业职工意见的情况下,两个月内将该县一盈利企业强制出售了三次.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笔者认为,在出售国有小企业时要处理好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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