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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民事诉讼法》 颁布后,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一项新增的制度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议.该制度的增设之初将规制实践中通过虚假诉讼、 恶意诉讼等司法途径侵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为其首要目的,将保护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次要目的,然而在实践中该制度并没能起到规制虚假诉讼的目的,在事实上将该制度架空.2015年 《刑法修正案(九)》 新增虚假诉讼罪,使得规制虚假诉讼有了更好的手段.因此笔者结合当前背景,在分析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本源及适用现状的基础上认为应当将该制度的立法目的回归至保护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之本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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