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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税种,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以后,再根据特定的财政或调节目的选择部分产品(主要是一些消费品)进行征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制一次最大规模的调整,完善了消费税制,进一步增强其调节能力,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节约型社会,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更好地引导生产和消费,以及强化和完善税收征管等多个方面部具有重要和深远的影响。但是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同美国等一些消费税法历史悠久的国家相比,我们改革后的消费税制度中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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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消费税调整,使得我国的消费税制度进一步趋于合理。调整是对消费税制的一次制度性改革,但改革后的消费税制度在立法、课税范围、税率、计税方式上仍然存在着税收立法层次多、课税范围窄、税率确定不科学以及计税方式不合理等问题。应完善消费税立法和消费税的课税范围,改革计税方式,构建“绿色”税收体系,以强化和完善税收征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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