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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登亮 《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1,(6):32-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对审计机关执法程序规定,从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制发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认证、审定审计报告、制发审计决定、检查审计决定执行、审计归档均由一个审计业务处(科)或审计组完成,这种程序明显地暴露出审计机关审计执法内部制约机制不完善,不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对此笔者认为应当对国家审计的内部运行体制、审计执法环节进行改革,即实行审计立项、审计检查、审计审理、审计执行四个环节分开,以适应社会主义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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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认为,应当对国家审计的内部运行体制、审计执法环节进行改革,即实行审计立项、审计检查,审计审理、审计执行四个环节分开,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全面提高国家审计的质量,树立审计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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