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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交换是指企业用一项固定资产交换另一项固定资产的经济业务。我国现行财会制度对此类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尚未作出规定,使会计实务出现混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固定资产》,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发布的第29号意见《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此类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作了原则性规范。笔者以上述两个国际会计惯例的规范性文件为蓝本,结合我国实际,对这一会计业务作一探索。一、固定资产交换业务会计处理的合本方法1.技入固定资产以重置价值作为入帐原值。重置价值是指按现行市场价格重新购建某项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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