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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同志担心,实行村民自治是“洋枪换土炮,工作更难搞”,会导致乡政府与村委会、党支部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村民三者关系的对立,加剧干群关系的紧张。从我在湖南省郴州地区考察的情况看,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郴州地区自1988年开始实行村民自治以来,三者关系不但没有对立,而且得到了改善。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进一步疏通。我在考察中发现,群众直接选举出来的村干部大多数都是能够依法实行自治的,未发生不接受乡政府指导的现象。乡镇干部对村委会也能够坚持实事求是地指导,有的放矢地帮助,真诚热心地支持。郴县白露塘镇在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方面总结了“五抓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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