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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会计委派制构成体系 1.明确委派主体。委派主体应是资产的所有者。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主体是政府部门;对于股份制企业,委派主体应是企业的股东大会,委派会计人员隶属于股东大会,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除上市公司外,管理体制大都不健全,国有股权代表身份不明晰,暂时只能由政府代办。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企业管理体制的健全,最终也应达到企业会计的委派方由政府转移到企业的股东大会。 2.确定委派的客体。委派会计的范围与所有权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家对其全部资产拥有所有权,属于会计委派的范围。且为防止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私设“小金库”等腐败问题的出现,对这些单位宜实行全部委派,即会计主管、会计人员均属委派范围。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国家对其全部资产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控股权,因此也属于会计委派的范围。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国有企业,国家不能对它们的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其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只能通过营造规范化环境解决。应完善会计监督体系,加强对社会监督机构的再监督,逐步实现会计人员的职业化。 二、强化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 1.成立专门的委派会计人员管理机构。目前宜在财政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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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按在律师所的身份和地位不同,可分为独资律师、合伙律师、雇员律师和兼职律师等。律师类别不同,取得收入的方式和适用的纳税政策也有区别。为降低其税赋,本文在分析律师收入特点、不同类别律师收入取得的方式、适用的纳税政策的基础上,在现有税法、税规、会计制度、特色业务可调整的范围内,就不同类别的律师交纳个人所得税进行了筹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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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就规范和加强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等问题分别以国税发[2000]149号和[2002]123号文专门发出通知.规定独资和合伙律师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按年度征收个人所得税。雇员律师和兼职律师实行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实践表明.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方式不适用于律师的业务特点.不能合理反映雇员律师和兼职律师收入的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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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明确提出司法会计鉴定客体是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标准化的基础。综合采用会计学、经济学、法学、犯罪学、侦查学及数学等多学科思路和方法,揭示出司法会计鉴定的客体实质上是可鉴定的涉案财务会计事实,司法会计鉴定对象是记录着案件轨迹的涉案财务会计资料、相关资料及相关实物。认为,涉案财务会计事实可产生于经济业务和会计业务两个阶段;涉案财务会计事实可分为涉案经济事实和涉案会计事实两类,其主要构成要素均包括起因、过程、结果、因果关系等;司法会计鉴定应该分别对经济事实和会计事实发生的主体及起因,行为手段、方式和方法,会计行为的合规、合法性,行为结果以及行为结果的因果关系等要素进行鉴定。在此基础上,构建出司法会计鉴定客体的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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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Rong基总理在199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把扩大国内需求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措施。在200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重申:坚持实行扩大内需的方针。2001年《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再次提到了扩大内需问题。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目标和增长目标,必须立足于扩大内需,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其中重要措施之一就是搞好社区服务。目前我国城市社区服务水平相对国外发达国家而言只能算雏形阶段,社区服务偏重于特定的民政对象,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尚未达到一定规模和水平,有偿服务太少,法律、法规需要健全,各地的配套措施、制度也亟待完善,发展资金不足,形不成一个产业。我国城市社区服务的结构及服务水平还存在不尽人意之处,相当一部分服务人员素质不符合社区服务的需要,服务项目尚不能满足居民的需求,与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尚有一定的距离,服务网点少,质量低,服务范围也有待拓宽。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加快社区服务产业化的进程,才能真正起到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作用下。下面笔者谨就这些问题谈谈我们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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