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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二元化之客观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再次成为争议的焦点,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或为物权、或为债权、或为兼具债权特征的物权、或为物权和债权双重属性、或为多重属性、或为二元化、或为"类所有权"等.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之法律规范内容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为二元化,即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客观地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有利于正确适用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有利于依法实施不同性质的法律保护,真正达到切实保护不同性质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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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在调整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它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理清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关系,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立法的理论前提和基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立法应首先在法律规范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作出明确法律界定,以便理清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变更、流转、终止等法律问题,达到切实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拟从物权角度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关系。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直接支配性,且在支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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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分为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其他方式承包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两大类。对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和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分别作了规定。为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达到符合"条件、自愿、规范、有序、依法"之客观要求,正确实施两类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真正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两类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异同研究尤为重要且具有极强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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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农业立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 2 0 1 0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 :“健全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 ,并使之制度化、法律化”。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根据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布赫提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农业法》的五点建议 :……五、加快制定配套法律法规 ,保障《农业法》的贯彻实施”。因此 ,为了更好地制定与《农业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有必要对我国农业立法的基本原则作一探讨 ,使农业法律法规更好地引导、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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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推进农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是实现农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所在。要使农村集体成员全部公平、公正、合理享有这一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创新机制带来的红利,尤其是特殊人群是否应该享有股权最为重要和关键。本文重点研究20种特殊人群享有股权的情形界定,并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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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农民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和农民心愿,标志着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真正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一、它是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坚实基础。《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条明确地把"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制定这部法律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并把它放在最首要的地位,是立法的主要目的。这充分表明:(1)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表明从法律角度认识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符合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符合农业生产自身的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