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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进入金融领域的政策,不仅是国家给予非公经济主体一个与“国有”金融机构公平竞争的机会。更重要的是,它对于调整我国金融组织结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破除金融行业垄断、有效治理非法金融活动以及完善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等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3.
论目标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任兰英 《经济经纬》2001,(5):101-104
上市公司收购,实际上是收购者为一方,以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者为另一方,围绕着目标公司控制权展开的一场激烈的争夺战。在这场争夺战中,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相互交叉,错综复杂。而在这错综复杂的交易背后,往往存在着许多的不公平,牺牲的是目标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因而,在上市公司收购中,如何在坚持“股东民主”缺席的前提下,寻求各方当事人间权力和利益的平衡点,以达到保护目标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目的,是立法者与执法者“重中之重”的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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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国有企业体制转换与结构调整的深入进行,许多深层矛盾和问题越来越集中暴露出来。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国有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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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金融,是由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与之配套的金融制度的不完善所催生的产物.它的存在,使自主创业的人们和中小企业既爱又恨;它的存在,使金融监管部门即要管又无处入手.说它非法,其实,大多数的非正规金融活动属于合法的民事借贷,极少数属于非法.所以它的存在,对于国家与社会来说,即有有利的一面,也有有弊的一面.如果加以改造,对应立法,既给了非正规金融合理存在的一个法律环境,又为中小企业成长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融资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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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规范,做事有规则。在当今的法制社会里,任何一种民事、经济活动都有法律规范的约束及法律规则的适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是如此。到目前为止,虽然我国还没有颁布专门的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为的立法,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四种组织形式都有现成的相对应的法律规范存在,研究这四种组织形式的业务流程,把握法律规则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中的适用,是降低投资者投资风险,减少投资纠纷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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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是我国<物权法>对<担保法>权利质押担保的补充性规定.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作为新的担保方式,对贷款人(银行)和借款人(企业),都是亟待实践的新生事物.尤其是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显而易见,如何防范风险,保证贷款担保有效,保证债权安全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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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融资担保中银行保函的效力及其风险防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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