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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较广告是一个利弊并存的市场工具,而且是各方当事人矛盾利益的混合体.对于这样一个利弊并存的市场工具,我们的法律应给其一个合适程度的限制,从而达到抑其弊、扬其利的目的.真实与否和是否具有误导性是美国对比较广告的基本态度,而这种划分的标准在实践中易于操作,而且对于实现自由竞争和消费者福利的政策目标是非常有效的,因此,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2.
刘德芸  张代民 《发展》2006,(9):87-88
问题的提出 比较广告的本质可以用一句话来表示,那就是"对方能做的事情我可以做得更好".通过承认广告者享有同其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比较的权利,比较广告被视为是一个传达商品消费信息的工具,可以帮助消费者在信息充分的前提下作出更加理性的购买决策.  相似文献   
3.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至今迟迟不能出台,其主要原因是其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关系的平衡和考量,导致各方争议较大,很难协调。本文试图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对其中几个重要争议问题和制度进行一些对策性分析,而正是因为强制保险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其中的外部性、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问题广泛存在,使得法律经济学的分析路径是很有效的。  相似文献   
4.
刘德芸 《全国商情》2006,(10):113-114,104
保险与激励存在着取舍关系。保险的存在改变了被保险人的成本收益状况,使得作为理性经济人的被保险人在最大化其收益的过程中产生了道德危险。而道德危险的存在不仅影响到当事人各方的收益,而且也降低了社会总福利,影响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此作出了规定,以抑制可观测到的和危害较大的道德危险,但法律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无法对所有的道德危险作出规制。此时保险人则可自己采取措施对其加以防范,以提高自身的收益。这时成本-收益和博弈论作为分析工具则有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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