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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应该享有一定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要求保密权等.当纳税人没有法律原因而履行了缴纳税款的义务,或者纳税人缴纳税款时尚有法律原因存在,但在缴纳后该法律原因消灭,纳税人就应该享有可以请求将已缴税款予以返还的权利,这就是纳税人的返还请求权.无论在公法还是在私法上,没有法律原因或约定原因而为给付,都在给付人与接受人之间形成了不当的财产转移,为了维持公平,法律应该予以调整.  相似文献   
2.
刘树艺 《时代经贸》2010,(16):182-182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规定,存在着免征额偏低、以个人为扣除单位不合理、扣除项目和标准不明确,难以体现生计需求、全国实施统一的免征额不能综合考虑各地的生活水平、居民收入和基本生活支出水平的差异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不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也给税法的适用带来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3.
4.
从我国奢侈品消费现状看消费税的改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大,贫富悬殊,如何通过消费税改革来引导消费行为,缩小贫富悬殊的现象,文章从我国奢侈品消费的现状入手。通过对美国、韩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消费税与我国消费税的比较和借鉴.提出我国消费税的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5.
刘树艺 《当代经济》2010,(12):118-119
工薪所得免征额,就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对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首先要依法减除一定的额度,这个额度即为工资薪金免征额.为什么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中要规定免征额,其理论依据究竟为何,本文从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力价值理论"、宪法关于"公民生存权保障"基本规定、税法中关于"最低生活费不课税"的原则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6.
本文分析了第二次纳税义务的含义、第二次纳税义务人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责任性质、法律后果,同时还介绍了日韩及我国台湾地区对第二次纳税义务的法律规定,并得出了对我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规定,存在着免征额偏低、以个人为扣除单位不合理、扣除项目和标准不明确,难以体现生计需求、全国实施统一的免征顿不能综合考虑各地的生活水平、居民收入和基本生活支出水平的差异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不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也给税法的适用带来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8.
刘树艺 《商场现代化》2007,(10):312-313
为了避免纳税人对自己责任的逃避,更好地保障国家税收债权的实现,在现代税收立法中,开始强调税收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责任,这就是税法上的第三人责任。在税法中区分自己责任和第三人责任,为国家税收债权的保障提供了一种新途径,在较大程度上抑制逃避税现象的蔓延。  相似文献   
9.
068.对方给我公司开具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已认证通过。后因这批货存在质量问题,做了退货处理,要求对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相似文献   
10.
刘树艺 《特区经济》2010,(7):258-260
纳税义务可以由税收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承担,本文从第三人代缴责任的含义、第三人代缴责任的条件、第三人代缴税款的责任范围以及第三人代缴税款后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对第三人代缴责任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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